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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公司法务 2020-08-18 21:28 标签: 工商局 出具 变更 证明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核准通过后,会给出具“变更核准通知书”,凭此及其它相关材料可以到其它部门(如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办理其它相应证照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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