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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

债权债务 2020-08-17 01:55 标签: 企业 所得税 弥补 亏损 年限

企业弥补亏损期限不得超过5年。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其亏损可以连续用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5年内的所得弥补。

(2)在纳税人既有盈利年度又有亏损年度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亏损弥补的最长年限为5年,在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先亏先补,按顺序计算弥补期。

(3)超过5年弥补期仍未弥补完,则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只能在在税后弥补或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等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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