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公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最高年缴存额度可上调5000多元。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7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
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如下: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缴存比例具体规定如下:2018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