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证金。
此次调整办法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1、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
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7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3、倾斜调整: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我市已经建立了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
其中:
企业退休人员:
a.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b.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c.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国务院批准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