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起,在全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为了减轻购房者负担,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夫妻双方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最大限度满足职工改善住房需求。
在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价上限上,结合首府全装修商品房大量上市的实际情况,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商品房的最高上限提高到13600元/平方米,从而支持居民消费需求。
优化后商品房组合贷款流程:
1、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缴纳首付(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并完税。
2、购房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并面签,与置业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3、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进行审核。
4、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将贷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5、置业担保公司向不动产中心申请办理重复抵押预登记。
6、借款人每月按期将应还贷款额存入组合贷款专用账户。
7、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各自回收贷款本息。
8、置业担保公司负责催缴、代偿追偿、资产处置等贷后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