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发改委、乡下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在尊重渔民意愿和方便渔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多渠道支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
《意见》指出,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予以补贴,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贴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隶属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贴7500元。
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和落实相应的财政性补贴资本,省级人民政府配套补贴资本不低于中央补贴资本的50%,市县级财政也要予以适当补贴,减免工程建设相关规费;
并根据安置方式、成本需求和补贴爱人自筹资本本领等分别情况,制定分别地区、分别类型的分类补贴准则。
此外,《意见》还明确,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要以需要渔户最基本的寓居需求为目标,坚决节约实用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从严控制建筑面积及总造价。
国家补贴的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各地在户型设计上可根据渔民意愿、经济实力和当地事实上情况适当调整。新建翻建住房设计要符合渔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