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
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解释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