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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债权债务 2022-09-23 17:12 标签: 民法典 民间借贷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规定了民法典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解释是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而制定的。

根据该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陈贵琼律师

陈贵琼律师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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