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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代理记账公司

公司法务 2020-08-18 21:28 标签: 成立 代理 记账 公司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

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管理,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颁发、年检等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是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资格证书。凡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下同)必须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二、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颁发。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其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由财政部颁发。

三、领取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应当由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按隶属关系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申请者应当向发证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申请表;

(二)批准机构设立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从业人员名单、简历、会计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机构负责人的姓名、简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五、代理记帐许可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代理记帐机构不再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或者因故撤销,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其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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