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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回无牌无证的车

交通事故 2020-08-12 23:48 标签: 取回 无证

取回无牌无证的车需要办理车牌以及行驶证等相关手续才可以的。

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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