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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时效

刑事辩护 2020-08-13 03:12 标签: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包括: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

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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