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涉事窨井具有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等地下设施,在管理和维护上存在疏漏和瑕疵,未尽到管理职责,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受害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地面状况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因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掉入窨井受伤,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