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