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增值税发票遗失该如何处理

经济纠纷 2020-08-26 14:16 标签: 增值税 发票 遗失 处理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