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有三个要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物权法》还规定,受让人依照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