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也就是说因为救人而闯红灯被记录了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因为救人而迫不得已闯红灯的,那么这个闯红灯的记录应该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