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可以分为三大类,即交通事故案件、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的。
1、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根据《民法总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3、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有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