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报废汽车应当及时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不能私下将报废车出售,以免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