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是: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