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照是国家车辆管理法规规定的具有统一格式、统一式样,由车辆管理机关经过申领牌照的汽车进行审核、检验、登记后,核发的带有注册登记编码的硬质号码牌。
需要的手续是带着车辆行车证到交警队申请,注销只有两个可能会给注销,报废车辆和过户车辆。
稽查科对接近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公安部《注册登记规范》第六十一条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范》第六十一条,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本规范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但登记审核岗还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存入机动车档案。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的,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