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如果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需要赔偿职工,而是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即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公司吊销未注销是能补社保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社会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社保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 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
社会保障卡注销流程: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各种原因终结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销卡业务; 2、社保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打印《社保销卡通知单》,持卡人持《社保销卡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3、网点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持卡人医疗账户注销。并需在十个工作日后将医疗账户的剩余金额,加上应计利息,一并转入持卡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单位经办人或负责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社保注销申请;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办理社保注销手续,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销毁。
不会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关于注销社保卡,您可以直接向开户行提交销户申请;而若需重新申领,那么就需要按照常规流程来办理社保卡业务,即通过网络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填报个人资料发起申请。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登记事项有所变动或是企业在法定终止情形下,需要在变更或终止后的30个自然日内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注册的变更或销户手续。
如果是储蓄卡没有钱了,长久不用不注销一般没什么问题,银行会先把它转为睡眠账户,最后强制注销,但是如果是信用卡那可要注意了,因为信用卡长久不使用是要交年费的,如果没交年费就会产生罚息,时间越长罚的越多,几年下来突然冒出一大笔钱就不好了,最后可能会影响到个人征信。
1、劳动仲裁前股份企业已经注销的,当事人可以将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或者有关责任人列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来作出裁决; 2、如果是在仲裁过程中注销的,则可以变更或增加被申请人,请求有关责任人来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否则当事人可依法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工会,是不可以随意注销的。法律规定,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在撤销工会之后,会员的会籍是可以得到保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