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
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章程变更备案,可持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盖章,不需要公司股东在章程修正案上盖章(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变更公司章程的程序: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
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在会间的临时提出。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
3、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