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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处理

征地拆迁 2020-08-26 11:23 标签: 征地 补偿 分配 处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家庭土地承包方主体是农户,并非家庭的每个成员,每个家庭成员不具有独立的家庭土地承包权。

如果家庭某个成员死亡的,按照三十年的承包期不变,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问题,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就应当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

家庭成员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丧失,不能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已经不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农户的成员;

所以其不能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用补偿款也就不能成为其个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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