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一方不愿意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一般都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是真的出现了问题,或者是一方有严重的生活不良习惯的,或者是发现重婚了的,那么法院肯定是会判离婚的,如果二审还没有判离婚,那么即日起60日内,可以再一次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