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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实婚姻

婚姻家庭 2020-08-20 20:50 标签: 无事实婚姻

无事实婚姻的解释如下:

1994年以前没有办理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仍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以后,属于同居关系。

我国民事领域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从1994年分开处理的,而刑事领域目前仍存在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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