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和支付宝是个人进行金融交易的凭证,如果出借个人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这些银行卡有可能被用于犯罪活动,将使金融消费者本人遭受财产和声誉的损失。
不法分子租赁利用别人闲置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进行违法活动,转移非法资金并提现,或将这些银行卡用于其他不法犯罪活动。
由于支付宝账户和银行卡交易信息专属其所有人,一旦案发,账户和银行卡所有人将遭受财产与名誉的损失,成为不法分子的“替罪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法律依据】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