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支付宝支付工资不是一定就偷税漏税,是否偷税漏税取决于公司申报个税是否按实际申报。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是否偷税漏税,不是看怎样发工资和工资的结构,而是看公司申报个税是否按实际申报。如果说公司支付宝已经开立对公账户,当然就不算偷税漏税(因为即使第三方支付后台仍然计入数据仍然可以进行缴税),反之则肯定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