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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规定

婚姻家庭 2020-08-20 20:50 标签: 婚姻法 离婚 规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条件包括:

1、首先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需要准备好证明夫妻婚后感情的证据,已及关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有关证据;

3、如果夫妻两人分居两年以上,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登记或诉讼离婚;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可是在这个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法》第31条和32条都是关于离婚的规定。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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