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或由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依照国际条约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对于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未得到中国法院承认时,双方在国内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