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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婚姻家庭 2020-08-01 06:28 标签: 婚生 子女 抚养 问题 解决
均于1988年出生的农某和曾某自由恋爱后,因未达到结婚年龄而一直走不进婚姻的殿堂,但两人已暗结了爱情的结晶。2007年10月4日,他们的儿子曾某磊出世了。孩子出生后,两人曾在农某的家中共同抚养儿子曾某磊一段时间。由于两人同居时都很年轻,儿子出生后两人因各种原因产生了很多矛盾。2009年1月8日起,曾某把曾某磊丢给农某抚养,自己返回凭祥市上石镇上石村居住,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年青母亲农某则带着儿子继续在龙州县逐卜乡弄岗村生活至今。曾某自离开母子俩后一直没有给过一分抚养费,为此,农某起诉到凭祥市法院,请求裁决曾某磊由其携带抚养,曾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86400元至18岁(400元月×12个月×18年),缴纳曾某磊18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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