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另一方面则指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