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国家规定不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