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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寻衅滋事罪轻伤一级累犯自首赔偿谅解

刑事辩护 2020-08-13 06:43 标签: 持械 寻衅滋事罪 轻伤 累犯 自首 赔偿 谅解

寻衅滋事,对方轻伤一级,已经赔偿,有谅解书,初犯,还是自首,无论是累犯还是初犯,自首可以按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减轻处罚。

法院会根据以上情节减轻处罚,是有缓刑的可能的,具体需要法院来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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