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除了因法定事由丧失监护权,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