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理由: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严重损坏,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5、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