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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原因

征地拆迁 2026-01-10 14:27 标签: 报废 固定资产 原因

固定资产报废原因有:(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四)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罗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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