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且放高利贷的钱并不是从其他机构贷款来的,没有使用其他胁迫威胁等手段,则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会受到牵连。
但是如果在收贷的时候采用暴力收贷,威胁借款人等违法手段则属于违法行为,若是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五年内又因犯罪行为被抓的,则可能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