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外面欠钱,父母在他未成年时为其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收回,要看房屋所有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以及是否以该房产为债务作抵押。
1.若记载父母为所有权人,且该房产未给债务作抵押,则可以收回;但虽等记父母为所有权人,但其同意为弟弟的债务作抵押,那就不能收回了。
2.若记载债务人即弟弟为所有权人,则该房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为债务作抵押,则不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债务的履行应当由债务人即弟弟承受,而父母没有履行的义务。
其次,根据《物权法》规定,自己的房产可以为自己的债务作抵押;但是若是由第三方的不动产作抵押,应当经过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