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打不打掉由女方自己决定,如果男方没有强迫女方打胎,而是女方自愿的去打胎的,男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如果男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方打胎的,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