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修法有三大目的。
一是为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完善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二是为加强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丰富工作手段,需要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三是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将四年试点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