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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不予立案的情形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25-04-23 16:22 标签: 刑事诉讼法 立案 情形

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
1、没有犯罪事实的。它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具有刑事诉讼法16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杨中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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