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名下房产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不仅由监护人对为未成年人利益作出承诺,同时由第三人作保证;并对为未成年人利益事由进行实质性审查。此种形式的审核标准需要审查人员及司法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地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