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房产第一继承人妻子、父母、子女。
丈夫死后,其遗留下的财产,如果丈夫在生前写有遗嘱,且合法有效的,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如果丈夫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则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主体和顺序依次继承,既由妻子、父母、子女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的人进行击沉后,后面的就不能继承了;如果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二顺位的进行继承。也就是说,丈夫死后,其第一继承人应该为其妻子与孩子与父母。
指定的继承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也需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第一、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
第二、指定继承人不具有继承资格。比如有虐待、伤害被继承的行为的,会丧失继承资格;
第三、指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
第四、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第五、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进行处分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