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航空公司保险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 2020-08-26 12:16 标签: 航空公司 保险 赔偿 标准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

第四条规定,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条规定,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