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