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包括内容如下:
1.题目;
2.申请人信息和地址;
3.请求事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4.理由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