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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异地抓人后关押

刑事辩护 2020-08-13 09:37 标签: 公安 异地 抓人 关押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此时,最先立案的外地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当地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4、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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