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物权法》第132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