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期间,公民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此时也可以委托刑事律师代为申请。
(2)司法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需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是关于取保候审条件的规定,对申请作出审查。要是符合条件的,那么才会批准取保。
(3)一旦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那么嫌疑人、被告人在此期间就应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