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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欠款单出具给法定代表人行吗

公司法务 2020-08-18 23:28 标签: 公司 债务 欠款单 出具 代表 人行

不可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义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企业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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